2022年3月8日,蒙城县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春季种子商场展开专项执法查看时,对蒙城县城关供销社某服务部运营的“迪卡C1210”玉米种子进行抽检。经蒙城县种子质量监督查验站查验,成果为发芽率不符合GB4404.1-2008规则(标签标示的质量指标≥93%,查验成果是≥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则,确定当事人运营的“迪卡C1210”玉米种子为劣种子。蒙城县农业乡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成果,当事人提出了复检请求。经再次检测,该样品种子发芽率仍为83%。经查询,当事人共购进“迪卡C1210”玉米种子10件,每件20袋,进价为每袋40元,货值金额合计800元。当事人运营出售劣种子行为事实清楚,依据确凿,应当予以处分。
2022年8月17日,蒙城县农业乡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运营迪卡C1210玉米种子,并作出了没收10件玉米种子,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本案已履行结案。
2022年8月1日,依据大众告发,涡阳县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涡阳县某栽培农人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查看。
经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已包装好没标签的小麦种子70袋,标准为每袋25公斤,共1750公斤,货值金额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张xx,李xx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出售237.5公斤,违法来得到的9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确定当事人运营假种子。当事人对自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供认不讳,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凿,应当予以处分。
2022年10月8日,涡阳县农业乡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生产运营假种子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作出没收假种子1750公斤,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50元,并处70000元的行政处分决议。本案已履行结案。
2022年10月14日,谯城区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展开农资商场查看时,在双沟镇某农资有限公司店内抄获出售包装袋上只印有“繁育资料”的小麦种子,包装标准是25公斤/袋,共4袋,100公斤。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小麦种子10袋,已出售6袋,出售价格5元/公斤,违法来得到的750元,货值金额12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确定当事人运营假种子。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充沛,应依法予以处分。
2022年12月6日,谯城区农业乡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运营该小麦种子,并作出没收4袋小麦种子,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5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分。本案已履行结案。
2022年9月17日,利辛县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商场进行执法查看,在胡集镇某门市部运营场所内发现,有“三无”包装的小麦47袋,经现场称重,每袋分量25千克,共1175千克。经查,当事人供认该批种子是“烟农999”小麦种子,是在老家栽培收成后,通过挑选加工,包装成25千克/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确定当事人运营假种子。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充沛,应依法予以处分。
2022 年11月11日,利辛县农业乡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运营该小麦种子,并作出没收小麦种子1175千克,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分。本案已履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