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间张家界6月27日讯(通讯员 王鑫 聂玉娥)在6.26世界禁毒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得知别人需求购买甲基(),遂联络被告人颜某某向被告人刑某购买。当天下午,李某经颜某某给刑某微信转账980用于购买;刑某依据要求将一小包装入一包芙蓉王烟盒中,放置在慈利县某铁路涵洞邻近的石墩上,李某取货后将交给购买人,当晚被查获;同月,被告人刑某以800元价格向被告人颜某某贩卖一包并啃咬。同年11月,被告人李某、颜某某先后被慈利县公安局捕获,并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然后,被告人刑某在慈利县公安局承受问询后,自动到案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刑某、李某、颜某某向别人贩卖甲基不满十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办。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被告人刑某、李某曾因故意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惩罚履行结束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分;李某、颜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官遂作出上述判定。
毒品违法严重损害社会,损害大众。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刑法规则贩卖、运送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任何一个人都应喜爱本身,远离毒品。在此提示广大大众:切勿因一时的利益引诱走上贩毒的不归路,不然懊悔毕生。